“標準地”改革
是湖北省、宜昌市
為優化營商環境、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而出臺的一項創新舉措
?
發布會現場
所謂“標準地”,是指在完成區域評估的基礎上,帶著建設規劃、能耗、環境、投資強度、畝產稅收等一系列標準進行出讓的建設用地。企業拿地后完成告知承諾后即可開工,建成投產后按照法定條件和既定標準進行驗收。
2018年
2019年11月
湖北省政府決定在全省推廣
2020年5月
宜昌市出臺實施方案
楊璇?攝
自2018年開始
宜昌市啟動“標準地”出讓改革
主要針對各類產業園區內的工業用地
經過近三年的探索和實踐
現已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工作體系
主要包括四個步驟
??-?事先作評價 -??
? - 事前定標準 -??
? - 事中作承諾 -??
? - 事后強監管 -??
轄區政府提前做好工業園區環境影響、水土保持、壓覆礦產、洪水影響、地質災害等區域評價,入駐符合整體規劃和功能定位的產業項目可不再單獨評價,為企業節省時間和相關費用支出。
結合相關要求和宜昌實際,采用“3+X”的模式對工業類“標準地”確定指導性控制指標。
“3”即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建筑容積率。
“X”即單位能耗標準、環境標準、安全生產管控指標等其他控制性指標,可根據各園區實際及項目情況確定,并實行動態調整。
項目業主取得“標準地”后,可以自愿按照“告知承諾制”要求作出承諾,政務服務中心完成承諾審批手續后,企業即可先開工建設,后期相關手續由轄區政府提供代辦服務。項目業主在與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同時,還要與轄區政府簽訂《宜昌市“標準地”使用協議》,承諾履約兌現指標,明確違約責任。
事后監管主要包括竣工核驗和達產復核。竣工核驗由住建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多驗合一”要求,根據規劃利用指標、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等相關指標進行竣工核驗。項目投產后,在約定期限內,由經信部門會同招商等部門根據畝均稅收、安全生產和環境標準等指標開展達產復核。
?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各方責任
在前期先行先試的基礎上,2020年5月,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請市政府出臺了《宜昌市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各縣(市、區)政府、市直部門和相關單位在“標準地”出讓工作中的職能與職責,堅決推進“標準地”出讓改革。
?創新登記流程,做到“交地即發證”
高新區創新出臺《宜昌高新區(自貿片區)“交地即發證”工作方案》,用地單位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交地確認書》后,不動產登記機構同時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實現交地和發證同時進行。
?開展培訓交流,實現經驗共享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召開了“標準地”出讓專題培訓會,對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的分管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升了專業素質和工作能力。
?深入督辦指導,傳導工作壓力
省自然資源廳不定期通報各地“標準地”出讓進展,市政府督查室也將“標準地”出讓納入重點督查項目。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結合系統內的自然資源統計工作,監測工業用地出讓統計數據,動態掌握各縣市區工業用地出讓情況,指導督促其推行“標準地”出讓,將工作推進情況納入局內考核。
宜昌發出首本“交地即發證”不動產權證書
2020年,宜昌市出讓工業“標準地”21宗1248.37畝,宗數和面積分別占各類產業園區內新增工業用地出讓的18.92%和20.15%。“標準地”出讓規模迅速提升,改革成效初顯。
全市14個縣(市、區)共耗資4000多萬元,由政府主導完成18個園區相關區域評估工作(包括“標準地”出讓前必須完成的5項,以及可結合地塊實際情況選擇開展的3項),將土地出讓后各項后置審批變前置服務,大大減少企業應辦事項和審批流程。結合“一窗受理”“告知承諾制”等審批制度改革,將串聯審批變并聯審批,經“一窗受理”直接開工建設,實現了“最多跑一次”,縮短企業辦證、審批時間。
“標準地”在出讓時通過事前定標準,將多項指標列入土地出讓條件,對地塊的規劃指標、環保指標、每畝投資強度和每畝稅收指標都進行了明確和定標,土地出讓有了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企業在提出用地需求時就會量體裁衣,以盡可能少的投入爭取更大的產出,可有效避免土地閑置、低效,實現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一方面,通過土地要素的市場化配置,營造公開透明的土地出讓環境,真正實現了企業用地從“找市長”到“找市場”轉變。
另一方面,將“標準地”改革與“一窗服務”、“告知承諾制”等改革相結合,形成疊加耦合效應,縮短了審批時間6個月以上,節約了地災、礦壓、環評、水保、洪水影響等評估費用,讓企業在辦理行政審批手續時感到更加省心、省時、省錢,加快推進項目開工進度。
根據“聯合監管、各負其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對企業嚴把信譽關、驗收關、登記關,做到全過程監管,打造“全覆蓋、全過程、全鏈條”的監管體系。
2021年
宜昌將在各類產業園區內
全面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
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
●進一步優化“拿地即可開工”政策。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合并、簡化、并聯企業拿地后的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等流程,強化“多評合一”、“多審合一”等,加快一張圖等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提高效率、壓縮審批時限。推廣“交地即發證”改革措施。
●強化各方責任落實。“標準地”出讓工作涉及多個相關部門,需要各縣(市、區)政府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統一領導、統籌推進。需要各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對企業嚴把信譽關、驗收關、登記關,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形成合力,確保“標準地”出讓制度真正落實落地,解決企業關心的實質性政策問題,確保企業享受到改革紅利。
●深入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在“標準地”出讓工作中,不斷提高用地效率,積極探索服務工業項目政策措施,提升營商環境,從保障用地指標、優化招商條件、創新供地方式、保障供地機制、優化供地服務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服務高質量發展。
?
記者提問:3+X的控制指標體系中,請問對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容積率3項指標有沒有具體的要求?
答:這3項指標的具體要求是:國家級開發區、省級開發區和其他產業園區新增工業用地畝均投資分別不低于300萬元/畝、200萬元/畝、100萬元/畝;投產后畝均稅收分別不低于25萬元/畝、15萬元/畝、10萬元/畝;新增工業用地建筑容積率不低于1.0。
記者提問:宜昌高新區創新登記方式,做到“交地即發證”,請問這個具體流程是怎么樣的?
答:為進一步優化宜昌高新區(自貿片區)營商環境,我們通過“減少審批環節、優化辦事流程、縮短審批時限”等舉措,對高新區自貿片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工業用地,實施“交地即發證”。主要工作流程包括3個方面:
1.權籍調查提前介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核發出讓土地規劃條件時,同時協調測繪單位同步開展權籍調查并出具宗地圖。
2.優化權籍調查指界。權籍調查指界過去需協調相鄰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參與,協調任務重、耗時長。我們用科學的辦法,直接采用坐標點定界取代相鄰宗地現場指界,節省辦證時間。
3.實現交地即發證。用地單位在競得土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成交確認書》的同時,我們就告知不動產登記機構同步審核權籍調查成果并入庫,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交地時間前辦理好首次登記發證手續,確保在簽訂《交地確認書》的當天發放《不動產權證書》,實現交地即發證。
記者提問:與以往非“標準地”相比,“標準地”改革對用地企業有哪些影響?
答:與以往非“標準地”相比,主要影響有3個方面:
1.企業拿地和開工效率更快。“標準地”改革與以往建設模式相比,最大的利好是“拿地即開工”。企業與政府簽訂“標準地”使用協議,通過“告知承諾制”,可實現快速開工建設。
2.節約企業拿地經濟成本。一是企業拿地和開工效率高,節省企業運營成本。二是由各轄區政府承擔了開工前必須開展的5項以上區域性統一評價,為企業節省了相應評價報告編制和報審成本。例如,高新區耗資1023萬元完成園區內8項評價,我們初步測算至少為每個用地企業節省40萬元。
3.約束企業合理“拿地”。由于“標準地”被賦予了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建筑容積率、單位能耗標準、環境標準、安全生產管控指標等其他控制性要求,這就要求企業合理配置資源,必須嚴格對標,在提出用地需求時就會量體裁衣,以盡可能少的投入爭取更大的產出,實現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記者提問:大部分“標準地”項目都尚在建設之中,還沒竣工和達產驗收,如果后期指標超過或者達不到協議控制要求,對企業有哪些影響?
答:按照“標準地”出讓實施方案,項目未通過竣工驗收的,由未達標指標的主管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未如期完成整改的,竣工驗收不予通過,不得享受“標準地”相關政策獎勵。竣工驗收后,由經信部門會同招商等相關部門根據畝均稅收、安全生產和環境標準等指標開展達產復核。達產復核合格的,出具達產復核意見書。未通過復核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未如期完成整改的,達產復核不予通過,不得享受“標準地”相關獎勵政策。我們專門制定過相應獎懲政策,后期還將進一步優化細化獎懲措施。
記者提問:推行“標準地”改革對社會經濟發展有哪些促進作用?
答:作用是多方面多層次的,簡要回答是:
一是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倒逼產業轉型升級。
二是優化營商環境。結合行政審批改革,“標準地”改革最大程度釋放改成紅利,減輕企業負擔,讓企業享受制度紅利。
三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通過政府靠前服務,打造服務型政府,全力服務項目落地和企業發展,政府職能由重審批向重事中事后監管和重服務方向的轉變。
記者提問:“標準地”是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有效手段,未來對于更加集約高效地開發利用工業用地,還有哪些措施?
答:首先是2021年國家級開發區、省級開發區、省級產業集聚區、其他工業園區、產業功能區全面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
其次,根據2020年10月《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的實施意見》要求,到2025年,開發區綜合容積率較2019年要提高10%,宜昌市的開發區綜合容積率要達到1.0以上。主要有以下措施:
1.實施新供工業項目“增容2.0”。自2021年起,各縣(市、區)簽訂供地合同的工業項目,容積率2.0以上的項目占比不得低于5%,2022年不得低于10%,2023年不得低于14%,2024年不得低于17%,到2025年不得低于20%。
2.全面開展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從2020年起,全省各級各類開發區要全面開展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作為開發區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建立完善開發區綜合評價制度,開展開發區綜合評價。
3.完善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制度。推行根據產業周期彈性確定工業用地出讓年限,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取得工業用地。?
4.探索產業用地供給新模式。推行建設用地帶方案出讓,對協議出讓的新供地工業項目實行帶方案出讓,明確畝均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建筑容積率、建筑系數等控制性指標。